雖然國家法律確實沒有針對小產權房的法律法規,但國家法律沒有說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那么在2020年國家對小產權房有提出一些新的政策嗎? 接下來讓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事實上,2020年國家沒有制定關于小產權房的政策,只是早期提出了一些對策,但我們可以在2020年進行重新解讀。
首先,我們分析小產權房近幾年給深圳各方面帶來的影響,最初為了緩解房源供不應求的壓力以及商品房房價持續上漲背景下深圳人民與日俱增的購房壓力導致了深圳小產權房的興起。
同時,小產權房不斷發展的這些年,房屋數量確實大大增加,確實解決了更多人的住房問題,很大程度地緩解了一間房住6人、七人的尷尬狀態,通過更加低廉的價格也使那些中低收入家庭原本已經破滅的住房夢,重燃希望,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品房的房價。
不可否認的是,小產權房并沒有國家機關頒發的合法房產證,交易也無法在國土局正規登記,正因如此,小產權房的交易一直無法正式、官方,得不法律的保護,購房后的房屋糾紛不在少數,近年來流行起的小產權風,更是造成了房產市場環境的混亂,給深圳的城市建設帶來了諸多不便。
盡管如此,我們也不要一昧的否定或是肯定以往的政策,通過今年深圳市政府發布的一系列意見措施進行分析,我們可以解讀出以下兩個方面。
一、禁止新建與銷售小產權房。
深圳政府嚴格審核以農村集體名義申報的住宅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規定,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從源頭上禁止"小產權"項目。
2、 合理處置已建成與已售出的小產權房。
今年的兩會中,深圳在處置小產權房的大致思路上轉化為將其轉變為保障性住房,對于已建成與已出售的小產權房,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家庭,可為其辦理保障性住房房產證明;而不滿足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家庭,但收入偏低,且購買小產權房只用來自住,那么就讓他們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等一系列費用,并按商品房為其辦理產權證明。
綜合以上部分,惠盈金服小編得出結論,2020年深圳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從基本上延續了19年的雙向態度,一方面對違建新建小產權房的嚴令禁止,另一方面對已建成售出小產權房的合理處置并逐漸合理化。